2008年10月1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新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迟来的“审判”
省五监七监区四分监区 杨立彩

  作为一名因贩毒而被判无期徒刑的重刑犯,在我入狱的头七年时间里,坦白讲,我并没有从思想深处去反省过自己,只是简单地认为:我犯了罪,法律也重判了我,算是扯平,“谁也不欠谁”。
  因为这样的想法,我蹲大牢蹲得还满心安理得的。直到最近收到女儿的一封来信后,我才有种“醍醐灌顶催梦醒”的彻悟感。
  女儿在信中说:“同村的小三子死了,是因为吸毒过量死的。那天,当我们听到动静跑去看时,小三子的两只眼睛还圆睁着,一只手伸在半空,不知是留恋这个世界呢还是想临死前再抓一把那让他‘飘飘欲仙’的毒品。小三子他妈哭得死去活来,嘴里不停地叫着小三子的名字。我不忍看下去,更不敢上前安慰,我想你知道原因,因为你就是个毒贩子。身为你的女儿,我当时真是羞愧难当啊!爸爸,难道你没有问过自己的良心吗?你真是罪孽深重啊……”
  女儿的话,如同犀利的皮鞭抽打在我那颗“心安理得”的心上,自责和悔恨油然而生。
  我把女儿的信仔细折好,把它和七年前法院的判决书放在了一起。对我而言,女儿的信便如同一场迟来的“良心审判”,它提醒着我:在未来的人生中,一定要做一个有益于社会、无愧于良心的守法新人。